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情報,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涉嫌受賄及洩露機密警務資料。廉署經調查後發現,該名曾駐守外港碼頭的警員曾收受他人提供的不法利益,為一名非法入境本澳人士偽造入境紀錄,並協助該名人士經其駐守的口岸離境。調查還發現該警員亦涉嫌長期向一名活躍賭場的人士洩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資料,從而每月按人頭收取報酬。兩人分別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行賄罪,該名警員還涉嫌觸犯收留罪及電腦偽造罪。
廉署還發現該警員持有的資產竟遠超過其歷年擔任公職的總薪酬收入,當中超過澳門幣50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且其提交之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並沒有如實申報持有相關資產,其行為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規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資料不正確罪。
此外,廉署調查亦發現該警員曾受他人所託,透過另外四名任職不同部門的同僚查閱他人之出入境紀錄、被監控情況、調查中的案件資料等機密警務資料,獲悉後向他人洩露。相關人士明知未獲上級批准,仍私下查閱及洩露上述機密警務資料,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
案件已完成偵查並已移送檢察院處理。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批准對上述警員採取定期報到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