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以來,市政署一直對進口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水平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並且在入口檢疫和市場銷售層面持續監察食品中的輻射水平。在2020年全年和2021年首季,分別抽取802個和162個不同種類及產地的食品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檢測,所有食品樣本均符合食安標準,暫未見異常。
現時本澳對進口食品的管理措施當中,仍暫緩處理來自日本福島縣所有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的進口申請,故此目前澳門市場並沒有來自福島的水產等食品出售。另外,來自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琦玉縣及東京都9個縣區的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在申請進口本澳時,除須符合現行進口衛生文件要求外,亦須同時附有由日本當局發出的輻射監控聲明書及來源地證明,才可接納相關申請,並在進口時通過相關檢驗檢疫措施後才可進口。
食品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為了保障市民健康,特區政府制訂了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訂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最高限量。除此以外,市政署會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可視風險程度及範圍,採取一系列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回收、封存、甚至勒令禁售問題食品。若問題食品涉及超出《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且情節構成犯罪,涉案人可判最高監禁五年。
市政署持續關注事件,並在早年已對本澳流通及供應之日本產食品作輻射水平檢測,且列作常規性檢測項目之中,以確保本澳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