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規定,僱主須為其本地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其他成年澳門居民則可透過登錄任意性制度進行供款。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及居民辦理供款時須如實申報相關資料,否則可構成刑責。而近日一宗個案獲法院判決,相關人士因犯巨額詐騙罪而被判處刑罰。
按相關法律規定,僱主須向社保基金如實申報僱員的任職資料並為其繳納供款。而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可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及供款,其中一項要件是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中至少有183日身處本澳。社保基金設有核查機制,如發現有關人士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虛報資料或使用虛假聲明,將通報檢察院處理。
近日一宗關於作出虛假聲明以登錄任意性制度的個案獲判有罪。相關人士在明知自己於提出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前12個月、及在補扣供款的數年期間每年均在澳不足183日的情況下,仍作出虛假聲明,虛報在澳日數,登錄成為任意性制度受益人,申請補扣供款及申領養老金,騙取超過12萬元養老金,相關人士因犯巨額詐騙罪而被判處刑罰。
社保基金提醒僱主及居民辦理供款時須如實申報相關資料,作虛假聲明意圖不當獲利須承擔法律後果。居民如有查詢,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