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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年限的士執照持有人須依時辦理執照退還手續

的士執照持有人辦理執照退還手續時須交還的士識別牌

特區政府於2012年發出的200個具年限的士執照陸續到期,交通事務局呼籲相關執照持有人須依時辦理執照退還及車輛處理之手續(詳見附表)。

車輛使用期限屆滿或執照有效期屆滿後仍使用有關的士,又或逾期交還的士執照及的士識別牌者,均可被科處罰款。

相關人士如欲查詢有關車輛及執照處理事宜,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本局查詢。

期限

須辦理之手續

辦理地點

查詢電話

於執照有效期屆滿前

車輛處理

馬交石服務專區

中華廣場服務專區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澳門摩托車檢驗中心

88660755

於執照有效期屆滿後十日內

退還執照及

識別牌

馬交石服務專區

中華廣場服務專區

8795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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