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 2021年5月22日下午2 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州市荔灣區龍津街道錦龍社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龍津街道錦龍社區;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
- 遼寧省:營口巿陳屯鎮、營口市鮁魚圈區紅海社區、熊岳鎮,瀋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和順天小區、於洪區陽光100國際新城、碧桂園銀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