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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6時起曾到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鶴園小區的入境人士 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廣州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 2021年5月27日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鶴園小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1.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龍津街道錦龍社區、荔灣區鶴園小區;深圳市的龍崗區園山街道的西坑社區、安良八村,鹽田區的沙頭角街道橋東新村、鹽田街道沙崗圩、鹽田街道東海麗景花園、鹽田港;
  2.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
  3. 遼寧省:營口市陳屯鎮、營口市鮁魚圈區紅海社區、熊岳鎮,瀋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和順天小區、於洪區陽光100國際新城、碧桂園銀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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