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前發生的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經移送檢察院偵辦,涉案男嫌犯目前已被依法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25歲男嫌犯於5月中旬透過聊天軟件結識案中未滿14歲的被害女童;數天後,兩人相約會面,嫌犯藉詞將被害人帶到北區一單位,並在知悉被害人未滿14歲的情況下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害人向駐校社工求助,並報警揭發案件。
調查中發現,嫌犯於2012年觸犯性侵未成人犯罪被判處徒刑,當時獲緩刑。
檢察院以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66條第3款規定及處罰的“對兒童之性侵犯罪”立案偵查,相關罪名一旦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3至10年徒刑,其中,行為人的犯罪前科可構成法庭量刑需要考慮的情節。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惡劣情節,尤其過往曾觸犯同類犯罪的前科紀錄,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