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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經粵入境本澳須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特區公報今(7)日刊登第8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傳播,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時起,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居民及經批准方可進入本澳的外國人,如經廣東省入境,須持有48小時內作出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根據批示,未被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可以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均須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48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並要出示澳門健康碼為綠碼,方可進入澳門。

但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作出豁免。批示自2021年6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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