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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2021年度鼓勵性基本款項名單公佈


社會保障基金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向首次合資格的9,008名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發放一次性鼓勵性基本款項,過去已獲發放有關款項者無權再獲發放。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特區政府於2020年度財政收入大幅下降,沒有錄得預算執行盈餘,故2021年沒有條件進行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2021年度鼓勵性基本款項名單今(16日)公佈。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在2021年1月1日仍在生,並首次在2020年內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其個人帳戶可獲注入2021年度鼓勵性基本款項10,000澳門元,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年滿22歲;
  3. 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因法定原因於2020年身處澳門不足183日的帳戶擁有人可提出聲明異議,只需填妥相關表格,連同證明文件交回社保基金各服務點,事先並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https://account.gov.mo)取籌或預約時間。

居民可透過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24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查詢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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