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及浙江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6月25日18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及越秀區、佛山市禪城區、湛江市吳川市覃巴鎮下榕村、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萬全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另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自2021年6月25日18時起,取消乘搭浙江省溫州來澳航班的入境人士,登機時須持有72小時內採樣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措施。應變協調中心提醒,上述入境人士仍須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7天內核酸測試陰性證明。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廣東省:
- 廣州市:荔灣區、番禺區、南沙區、白雲區永平街道;
- 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機場和福永碼頭);
- 東莞市:南城街道、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
- 佛山市:盈康包裝有限公司宿舍,南海區;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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