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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委任第二屆政府行政會委員


行政長官何厚鏵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行政會委員 : 陳麗敏、
唐志堅、
梁慶庭、
廖澤雲、
馬有禮、
賀一誠、
歐安利、
鄭志強、
林香生、
梁維特。 行政長官相信,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將可以在更具代表性的新一屆行政會內充分得到反映,共同為特區的施政出謀獻策,為澳門長遠的繁榮穩定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在委任新一屆行政會委員的同時,行政長官向行政會現屆全體委員致以衷心謝意,感謝他們五年來為特區政府辛勤工作和努力貢獻。 基本法規定,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委員由行政長官從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委員必須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