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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港澳民航機構商討維修人員執照互認事宜


為加強三方的航空合作和提高效率,國家民航總局、香港特區民航處及澳門特區民航局適航人員於本月二十三日在北京就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事宜舉行會議。 是次會議為聯合維修管理委員會屬下的維修人員執照工作小組第一次會面, 成員包括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香港特區民航處飛行標準及適航部,以及澳門特區民航局適航部之技術人員。在會議上,三方代表介紹了各自的執照系統,並同意致力比較及協調有關系統的規則及要求,以及協調考試大綱,以達致統一標準及互認。工作小組預計於2006年12月可完成互相認可的工作。 至目前為止,在本澳註冊的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持有人約115名。由於人數不多,而設立有關的考試制度所需的人力資源相當龐大,故本澳民航局一直未有設立本身的考試制度。現時民航局所採用的措施,是要求申請人士必須先在外地取得相關執照,然後到民航局辦理外地執照轉換為本地執照。因此,如三方能在該合作領域達成協議,本澳民航當局便能直接採用互認的標準,使希望在本地從事航空器維修工作的人士直接在本澳考取執照。 維修人員執照工作小組暫定於明年三月在香港舉行第二次會議。 就互相認可合作方面,三方的適航部門自1999年已就彼此在維修單位批准和監控的規章、標準、習慣做法、程序和系統等方面進行了多次商討,並於2002年5月簽署了「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至目前為止,已通用的合作領域包括了航空器零部件、發動機和螺旋槳的維修單位的相互認可。現時所商討的維修人員執照互認事宜是為機體維修的相互認可奠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