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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有效運作 確保社會穩定和諧


2004/2005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今(二十六)日下午在澳門文化中心舉行。行政長官何厚鏵致辭時強調,良好的法制環境,高效率、高素質的司法體制,不但是一個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而且也是居民權利、自由和財產獲得到有力保障的重要手段。 何厚鏵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成立以來,社會秩序穩定,經濟持續發展,在這過程中,特區法院和檢察院不但獨立地依法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而且更優先審理各類刑事案件,這對確保澳門社會治安的穩定,創造一個有序、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長官讚揚以終審法院院長和檢察長為首的特區司法機關在過去四年多以來,嚴格按照「一國兩制」的精神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不但確保了澳門特區司法體制的有效運作,司法效率和素質不斷得到提高,司法獨立原則得到維護和認同,而且各司法管理體制的有效建立和運行,為未來司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他認為「無論過去和將來,良好的法制環境,高效率、高素質的司法體制,不但是一個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而且也是居民權利、自由和財產獲得到有力保障的重要手段。」他期望「所有司法界以及法律界的工作者,以高度的責任感、無私的精神以及高尚的專業操守服務市民,克服困難,衝破障礙,不斷完善司法運作機制,為市民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 至於推進中文在司法領域內使用的進程方面,何厚鏵指出:「由於歷史的原因,本澳中文法學的教育、研究工作起步較遲,司法官員、司法輔助人員以及法律界的人員結構亦未符合社會的發展需求。為了確保司法機關的正常有效運作,保持司法語言的嚴謹、準確,本澳的司法體制,在過去只能循序漸進地改變司法運作語言」,他呼籲包括學術界和法律界的各界人士,積極協助司法機關,全體司法官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在確保司法素質和效率的前提下,進一步主動地使用中文,以確保中文在司法機關內的使用情況得以改善和普及。 他重申:「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全力支持司法機關的工作,秉承尊重司法、依法行政的理念,聯同立法機關,不斷完善法制,為司法機關履行職責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礎」。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致辭時,總結了司法機關五年來的工作。他指出,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基本回應社會發展的要求,中文在司法機關內的使用有了一定的進步,建立起有效的法官和司法文員管理體制,創設有效、及時的的司法行政財政支援系統。 他認為:「一個體現公義、具素質和效率的司法運作體制,不但是市民合法權益獲得有效保護的屏障,而且也是社會穩定、經濟和文化平穩有序發展的基礎,更是良好投資環境的重要元素。因此,在未來,如何切實解決司法運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我們司法機關的素質與效率,回應廣大市民和外來投資者對我們的期望,是我們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他預期明年初開始啟動的一系列司法改革和措施,將大大提高司法機關的運作效率與素質,有效解決現存的問題。 檢察長何超明致辭時強調,「刑事訴訟的終極目標,既在於追訴犯罪,也在於保障人權。因此,過去的一年中,檢察院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十分注重在訴訟的每一階段,包括立案、偵查、起訴、推動訴訟程序進行、促進刑罰執行等方面,均嚴格依法辦事,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響」。 他特別提到檢察院過去一年的三項主要工作:主動聽取法律意見和訴求,以便加快和穩妥處理檢察院參與的民事和行政訴訟,以保障社會的穩定及和諧;推出了有助當事人盡快掌握案件最新進展的卡片制,以便當事人更好地明確在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加快了案件處理的流程;加快落實在司法訴訟中使用中文。 至於檢察院即將重點進行的工作主要包括:探索訴訟制度的優化和更新;用新的策略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與時俱進地為社會提供更為優質的司法服務;加強管理,培養人材。 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對上一司法年度作出總結,並對特區的司法狀況作出評價。他認為,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裁判的質量以及高結案率,是一個享有威信和值得信賴的司法體系的保障,但初級法院則仍有不足之處。 2004/2005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的主禮嘉賓包括:行政長官何厚鏵、立法會主席曹其真、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檢察長何超明、推薦法官獨立委員會主席劉焯華及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