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問題達成共識,並於今(六)日上午由雙方代表在香港簽署備忘錄,待相關法律工作及配套設備完成後,該措施初定於10月18日開始實行。
身份證明局及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下午舉行聯合記者會,介紹有關的新措施。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表示,該措施的內容主要為放寬澳門居民入境香港的條件及簡化相關手續;包括取消澳門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及葡萄牙公民前往香港者,以及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過境香港者,必須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滿兩年的限制。
另外,持有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不須簽證赴港的人士,毋須持有其他旅行證件可入出境香港,但須出示專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赴港申報表》。有關人士可在香港的各出入境口岸入出境,每次可獲准以訪客身份逗留不超過14天。
當局將於外港碼頭的出入境大堂、禁區及身份證明局設置9台打印上述專用申報表的自助服務機,24小時運作,有關人士只需將智能卡式身份證放入自助服務機,即可印出《專用申報表》。旅客在香港逗留時應隨身携帶蓋有入境印的《專用申報表》,以備香港政府有權限部門查閱。同時,新措施中亦規定了在香港遺失專用申報表的報失方法及相關電話熱線。
黎英杰強調,持舊式《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仍需申請《往港證》或其他旅行證件往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