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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搜檢過期藥物


傳媒今天有關衛生局稽查某診所的報導,事件是由於衛生局接獲一名市民投訴,內容涉及有關診所的環境衛生問題,經過公共衛生醫生稽查後,發現場所內的藥物儲存條件欠佳,懷疑藥物質量有問題,因此,公共衛生醫生聯同藥物事務廳稽查人員於昨天(即2004年7月9日)前往該診所進行稽查。 為保障公眾健康,現行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賦予了衛生局監察的權限。事件中,由於在稽查程序開始時,有人不願意配合,所以衛生局的稽查工作初時有所延誤。基於保障公眾健康及履行法定的職責,衛生局稽查人員在未完成任務前不可以離開現場;稽查工作最後在有關人士自願合作下,按程序順利完成。而是次行動共發現過期藥物53種、無法確認的藥物11種等。在過程中,衛生局人員是堅持維護公眾利益和依法辦事的原則。 上述情況只屬個別事件,本澳大部分私家醫生、藥業商號和各醫院是均十分重視藥物儲存條件,並能及時將過期藥物移交衛局藥物事務廳處理的。 衛生局將根據法律賦予的權限繼續監管本澳的醫藥活動,並與醫藥專業人員自我監管機制配合,維護廣大市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