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及第十條的規定,依法認定20名參選人因存在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事實而無被選資格,拒絕接納5個參選組別名單,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此表示堅決支持。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議員應符合的最基本標準,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是維護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職責所在,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職責所在,是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職責所在。
認定部分參選人無被選資格,不影響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不影響澳門居民的言論自由,也不影響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特區政府將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澳門法律的規定,維護廣大居民的合法權益,支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保持澳門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