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冰島於本月十三日正式締結航空協定,協定具高度開放性,兩地除可互換第五航權以外,還可彼此享有第七航空貨運權。這是繼美國和新加坡後,澳門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三份突破第七航權的協定。 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於本月十一日率團前往冰島首都雷克雅未克(Reykjavik),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簽署儀式於十三日在當地舉行。歐文龍在儀式上致詞時表示,澳門與冰島之間航協的訂立將有利於促進兩地在旅遊業方面的聯繫,亦將有利於澳門進一步拓展航空客貨運的網絡。簽署航協的冰島政府外交兼外貿部長代表環境部長西芙·弗里德雷夫斯多蒂爾(Siv Fridleifsdottir)則認為,冰島與澳門簽訂的航協是具成果的,對加強兩地的聯繫將會發揮積極作用。 根據航協備忘錄,澳門與冰島互相交換第五航權,即容許兩地航空公司的航機在往返本地時可以經停對方點或第三地上落客貨,然後再飛第三地或對方點;同時,兩地亦彼此享有第七航空貨運權飛歐洲、北美、中東及遠東,即兩地航空公司的航機可以經營由對方點飛往上述地點的貨運航線而無需飛返本地。這是繼美國和新加坡後,澳門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三份突破第七航權的協定。 在冰島期間,代表團還參觀了首都機場的航空交通管制中心,了解中心的運作。 歐文龍結束訪問於今(十八日)返回澳門。隨同司長出訪冰島的成員包括民航局代局長陳頴雄、民航局空中運輸暨國際關係部總監馬家豪、民航局顧問任晉芳、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主席鄧軍、中航(澳門)航空有限公司總經理顧鐵飛、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費鴻鈞、機場管理有限公司薛嘉祿等。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