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金制度行政法規自2005年8月1日開始生效以來,直至2005年12月28日止,社會工作局共收到34,014宗申請,其中符合資格的有33,612宗,總發放金額超過澳門幣4,000萬元。 現凡在2006年內年滿65歲,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首次提出申請敬老金之長者,可於2006年1月2日起到社會工作局轄下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或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郵資全免)。若有關的申請能於2006年8月31日前提出,而又符合資格的長者,可於同年10月份在其指定之銀行賬戶收取澳門幣1,200元的敬老金。但於指定日期後才提出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則會稍後發放。 敬老金申請表格可向社會工作局轄下的五個社會工作中心,以及各社區中心、家庭服務中心、老人日間中心、耆康中心索取,亦可透過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 (www.ias.gov.mo)。 此外,已獲發放敬老金之長者不須重新遞交表格,其申請將會自動續期,而居外地之長者須於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期間將其生存證明投函到澳門郵箱1188號。倘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敬老金熱線:366166或社會工作局五個社會工作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