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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設立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最新一期的特區公報刊登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就舊區重整的各項問題提供意見及建議。 批示指出,為了逐步提高澳門市民的綜合生活素質,進一步改善商戶的營商環境,善用土地資源,提升本澳整體的旅遊城市形象,推動各城區的協調發展,政府將積極有序地推動本澳的舊區重整工作。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職能是就舊區重整的各項問題收集社會不同階層的意見,作出評估并提出建議供政府及相關的機構參考。 委員會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委任的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以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其他政府部門代表(不超過十人)、專業人士及其他社會人士(不超過四十人)。 根據批示,委員會可設立顧問職務,直接協助主席,並可按工作需要設立專責工作小組,就具體的問題進行研究及向主席提交意見書。委員會亦可邀請被認為對履行其有關職責合適,但在委員會內並無代表之公共或私人實體參加會議,又或向其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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