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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建築調查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由於多項大型建築工程施工,故二零零四年度從事有准照建築工程之場所的各項主要指標均錄得顯著升幅,有關場所共1,097間,生產總額(即從事建築工程之總值與其他收益之和)為90.85億元,增加值總額為14.43億元,分別較二零零三年上升103.1%、54.2%及35.5%;至於在職員工方面,共有10,477人(不包括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商及其所僱用的人員),較二零零三年增加74.6%。 在298間總承建商(公司)中,有81間主要從事樓宇建造(整棟或部分)及土木工程,其工程總值達52.86億元,佔總承建商之建築工程總值75.4%。而以從事完工工程為主之總承建商則有144間,其工程總值達9.07億元,佔總承建商之建築工程總值12.9%。 在828項有准照之建築工程中,政府工程為455項,私人工程則為373項,分別佔建築工程總值的57.3%(51.16億元)及42.7%(38.09億元)。 以施工地點劃分,工程主要集中在澳門半島,共666項,佔總數的80.4%。其中以大堂區的工程數目最多,為278項,佔總數的33.6%。 若以建成後用途分類,作為體育用途的22項工程與用作酒店及博彩旅遊度假設施的39項工程,分別佔建築工程總值的27.7%及25.1%。 至於從事有准照之建築工程的場所之消耗總額,二零零四年為76.42億元,其組合構成如下:付予連工包料分判承建商之分判工程費佔58.5%,耗用物料及維修保養費用佔35.0%,而餘下的6.5%則為樓宇租金、機器及設備租賃、建築設計、測量及策劃工程費用與其他由第三者提供之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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