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今(16)日期限前共接獲3份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出的異議,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5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選管會將對所有異議作出決定,並會在決定作出後透過張貼告示公佈一份載有全部被接納的候選名單之總表。總表公佈後,候選名單受託人可就選管會對異議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