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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接投資”課程


為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之一的“海外直接投資”課程將於明天,十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旅遊學院會議廳舉行。 課程分為兩部分,各為期一星期。第一部分由十月三日至八日,課題為“海外直接投資的基本原理:經濟展望”,由比利時Antwerp大學的Daniel Van den Bulcke教授主講。 第二部分以“海外直接投資:法律、條約和爭端解決”為題,由十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結束。講者為David Smith先生,澳門科技大學教授和前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Rajesh Sharma先生,澳門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和香港世界貿易組織研究學會副會長。 課程由澳門歐洲研究學會和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共同舉辦,以英語為演講語言,以企業家、經濟學者和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為對象,預計有四十名參加者。完全兩部分課程內容且符合出勤要求的參加者將獲頒發證書。 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之合作項目,包括是次課程,是以“鞏固澳門的法律制度”為主要目的。此合作項目的實施已進入第四年,將持續至二00七年初。項目的總預算為1,980,000 歐元,由歐盟與澳門特區平均分擔。 該合作項目的總體協調工作由國際法事務辦公室負責,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不同機構配合活動的組織工作,除了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之外,還有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法務局、經濟局和歐洲研究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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