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遺失選民證不影響投票權


按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作選民登記,則在直接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有投票資格的選民行使投票權時,如未能出示《選民證》,可於投票當日在所屬的投票地點的輔助中心內憑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即場領取《投票證明書》,有關證明書明將清楚註明選民的身份資料及所屬的投票分站號碼。 語音系統321333助選民查明所屬的投票地點 為方便遺失了《選民證》的選民查明自己所屬的投票地點和投票分站編號從而避免前往不屬自己的投票地點,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有關人士使用選舉事務熱線321333的語音系統,通過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查明所屬的投票地點和投票分站編號,有關熱線全日24小時提供服務。 曾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的選民應避免使用已失效的資料 如果選民因更改個人資料,例如搬了家/改地址等情況而更新了選民登記的資料,應注意須根據新《選民證》的資料查核投票地點。行政暨公職局亦呼籲此等選民使用上述語音熱線憑本人身份證編查明所屬的投票地點和投票分站編號。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