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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民權利 選出民意代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第二次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25日舉行,透過直接和間接選舉,分別選出22名代表民意和不同界別利益的議員,進入立法會。 即將誕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將由29名議員組成,是澳門立法會在1976年設立以來,議席最多的一屆,包括直選議席12席,間選議席10席及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席7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並負責監督政府施政和理財。「基本法」訂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大部分議員透過選舉產生,其中,透過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由最初的8席,增加到第二屆的10席和今屆的12席,逐步擴大民意代表在議會中的比例。 法例規定,所有年滿18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一經登記為選民,即可行使法定的投票權,在直接選舉中選出心目中的代表進入立法會。 截至今年五月份,全澳已登記的選民人數達220,653人,比2001年立法會選舉時增加60,840人,顯示越來越多居民瞭解「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公民權利,並且積極行使這種權利。 因應選民人數增加,選委會將於澳門市區、氹仔及路環共23個投票地點設立222個直接選舉投票分站,較2001年選舉的163個投票分站大幅增加,以縮減選民輪候時間及提高選舉工作效率。 投票站的選址是經選委會實地觀察,並充份考慮人流、交通等因素而決定。同時,每個投票地點的入口,將會以一個紅色大氣球為標記,以便投票的選民辨認。 為方便選民前往投票,選委會與兩間公共巴士公司達成協議,選民可於選舉日投票站開放時間內(上午9時至晚上8時),憑選民證免費搭乘所有路線的公共巴士。 此外,選委會決定於路環監獄內設置投票站,讓已登記為選民的服刑人士,可同樣行使投票權利。此項特別措施反映當局確保所有選民享有投票權的決心。 在2001年9月舉行的首次特區立法會選舉中,共有8萬3千多名選民在直接選舉中投票,投票率達52.34%。今年9月25日,全澳的已登記選民將可再一次用手上的選票,選出代表自己的議員。 每一張選票,都是選民的心聲,請積極行使你的權利,踴躍投票,選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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