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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嚴格監管道路工程施工


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在道路工程施工進行期間,土地工務運輸局、治安警察局及民政總署會派員到各工程地點進行巡查,充分發揮共同監管的作用。 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監管道路工程的問題上,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在工程實施前向相關的承攬人詳述須遵守的安全措施準則,並通報治安警察局和民政總署有關路段的施工期限、具體的交通改道安排,以及透過媒體向公眾發放有關消息。 他指出,由於治安警察局、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民政總署相互間設有緊密的通報機制,一旦發現對公眾構成危險之情況,除即時採取安全應變措施外,還會要求工程承攬人作出及時的補救措施,有需要時,並會結合可適用的法例對工程承攬人進行執罰。此外,當工程完成,三方部門經全面檢查並確定符合安全條件後,工程封閉路段才准許重開交通,務求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若然在工程安全管理上經確證存在疏忽失當,有關的道路工程承攬人須負上因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儘管如此,監管部門將竭盡所能,加強巡查力度,不斷檢討和完善現行的監管機制,以預防對策為首要考慮因素,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配合城市的持續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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