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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就設立競選總部及選舉報導發出指引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今(二十三)日舉行會議,分別就參選組別設立「競選總部」及「競選分部」、以及傳媒報導選舉相關消息發出兩項指引,並公佈提供予參選組別作競選宣傳的十四個公共場地和分配方式。 選委會主席馮文莊指出,為確保公平對待各參選組別,選委會議決通過第4/CEAL/2005號指引,各參選組別可設立一個「競選總部」及最多六個「分部」,按選舉法規定提供之免費電話只限安裝在「競選總部」內。 各組別可在「競選總部」及各「分部」設置一個面積以2.5平方米為限、並符合安全條件的招牌,但招牌及各種對公眾展示之宣傳品必須於九月二十三日午夜十二時宣傳期結束前拆除。 關於處理選舉新聞方面,馮文莊表示,由於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選委會發出的第5/CEAL/2005號指引,要求各傳媒機構在選舉宣傳期間,確保候選人在競選方面獲得公平及平等之對待,並按選舉法規定,禁止透過商業宣傳工具,在社會傳媒或其他媒介進行宣傳。 選委會將於本周五安排各直選及間選組別抽籤,決定各組別使用十四個公共場地作競選宣傳、以及在電台和電視行使廣播權的時段。 此外,選委會特別提醒有意行使發放政綱概要權利的直選組別,必須於二十六日下午六時前將菲林及四色打稿交到選委會;間選組別亦須於上述時限內把已印製的政綱概要交到選委會。 馮文莊表示,選委會上周向一參選組別發出書面警告,提醒該組別在宣傳期前,不可在傳單上印有呼籲選民投票支持該組別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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