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次公開諮詢,收集意見,仔細研究,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今日向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提交了《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整套草案強調舊區重整必須符合公共利益,在保護私有財產和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並體現「以人為本」精神。草案共有十一章七十條,是一套法律基礎制度,還需要制訂一系列執行性的配套法規,以便更好地回應社會的發展和需求。草案的諮詢工作將於明年展開,首階段是聽取委員會的意見,而第二階段諮詢面向社會不同階層,進一步擴大和深化諮詢,集思廣益,完善草案。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在介紹草案時指出,《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立法目的是逐步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改善營商環境,尤其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使之有利於社會、環境及經濟;優化利用舊區土地;保存維護具歷史、文化及建築價值的文化財產,活化周邊區域再現生機;推動公共地方的多功能使用,尤其用於居住、營商、服務、文化、康樂及消閒等目的;開展各類活動,活化舊區,以符合城市及環境的高質素標準。 代表還指出,在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後,為確保草案能貫徹「舊區重整工
作須符合公共利益」;「合法公正,確保居民權益」;「公開透明,倡導公眾參與」;「公平衡平,均衡各方利益」等立法原則,就界定重整區域和重整單元的相關因素、諮詢程序,不同執行重建模式的啓動程序,所涉補償,對業權人和承租人等的保障,私人樓宇的公共部份的保存或修繕,以及相關費用的支付和償還,政府向重整區的業權人及承租人作出的補助及稅務鼓勵措施,以及針對性仲裁機制等作出了規範。當中引入的新構思包括業權人將可藉簽署一份同意執行重整計劃聲明書,以表示同意公開招標的重整安排及承投規則的關鍵元素;業權取得方式及其程序;針對性仲裁機制;買賣破租賃等。 代表介紹時表示,由於草案是一套法律基礎制度,還需要有一系列執行性的配套法規,以規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重整區域及重整單元的界定方法;制定重整規劃的權限及其範圍;聽取業權人意見及對規劃進行公開諮詢所適用的規定;負責舊區重整工作,尤其是重建方面的權限機構;附有公開招標的安排和承投規則的關鍵元素內容的同意聲明書的形式;政府給予的補助、稅務鼓勵、優惠的施行細則,尤其所給予的方式、條件、準則、限制。 同時,代表強調草案仍有許多問題,因涉及廣大居民的利益,還需廣泛聽取意見,明年將分兩階段收集社會各方的意見。第一階段主要聽取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第二階段則面向社會各界。預計委員會的三個專責工作小組在明年除了需就條文進行仔細的討論外,還需要就一些影響深遠的問題,在過去的討論基礎上作進一步的探討,當中包括不同執行模式啓動重建的百分比及其計算方案;對重建樓宇獨立單位的承租人及居住該單位或在此營業的業權人的補助金的計算方案;仲裁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向業權人、推動重建實體、承租人提供的具體稅務優惠;在業權人簽署聲明書後,而重建工程又未展開期間,對於業主轉讓物業的情況,物業的轉移會否影響重建計劃所訂百分比的效力?是否有需要設定政府具優先權購買相關物業,從而限制有關物業的自由轉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