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第14/2006號行政法規關於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從明天(2006年11月1日)起生效,經濟局轄下的中小企業輔助計劃辦事處明天開始接受申請。 為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助,澳門特區政府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透過擴大援助款項的用途,放寬申請資格,提高援助金額審批上限,使更多中小企業可以受惠,同時藉着延長受惠企業還款年期,減輕他們還款負擔。 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設定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於2003年5月份推出以來,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免息貸款。該計劃主要分為兩部份:一是協助企業改善經營條件,例如企業把貸款用於店面的裝修工程或購置營運所需設備,每宗申請的貸款金額上限為100,000澳門元;二是專門扶助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企業,如企業當時受非典型肺炎疫症影響而出現財政困難,每宗申請的貸款上限為200,000澳門元。 隨着非典型肺炎疫症影響逐漸消散,澳門經濟現正處於穩步發展的成長期。然而,鑑於中小企業可動用的資源規模較細小,發展條件也相應受到制約,這是特區政府一直關注的。為使中小企業得到適當的扶助,鼓勵企業在經濟增長的週期把握同步發展的機會,特區政府制定了第14/2006號行政法規,在原來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的基礎上作出了以下幾項主要修改: -擴大援助款項申請用途:除了把援助款項用於“購買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為企業的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取得知識產權”以及“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導致財政困難”等六項用途之外,是次修訂新增了“宣傳及推廣活動”和“提升企業的經營能力或競爭力”兩項用途。 -劃一提高援助金額上限為300,000澳門元:不論是協助企業改善經營條件,或是扶助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企業,最多可獲批准的援助金額為300,000澳門元。 -延長還款年期:最長清償援助款項年期由原來的6年延長至8年。 -放寬申請資格:原來規定必須在澳門特區營運至少滿三年方具資格申請援助,現修改為只要營運滿兩年就具備申請資格。 為落實新修訂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中小企業輔助計劃辦事處簡化了申請手續。欲了解有關法規詳細內容及有意提出申請的中小企業,可與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3樓的中小企業輔助計劃辦事處人員聯絡,查詢電話:28755022,或登入經濟局綱頁(http://www.economia.gov.mo)在「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欄目瀏覽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