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13,245個社屋租戶中,有12,684戶因家團月總收入不超出收入上限,每月獲豁免繳付上限2,000元租金,而經豁免後無需繳付租金的家團約佔總租戶九成。
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社屋租賃合同為期五年,在指定辦理續期之日,如果承租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未超出上限一倍,則按相同期間續期;如超出上限一倍,簽訂為期一年且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如在短期租賃合同期間內,不再超出上限,可重新訂立為期五年的租賃合同。
截至2021年7月9日,未超收入上限一倍有552戶,超收入上限一倍有1戶,約佔總租戶5%。另外,今年1月1日至7月9日,已有100個超收入戶退回租賃單位。
同時,為確保社屋資源的合理利用,房屋局持續監察社屋租戶之居住狀況,今年1月1日至7月9日,涉嫌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或讓非合同人士居住共14宗個案,其中4宗已自退回社屋單位,另外10宗需開展法律程序收回社屋單位。
房屋局每周在網頁(www.ihm.gov.mo)統計資料內公佈社屋租戶現況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