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現正研究另行制定特別法規,規範非本地居民在澳門為其自身利益工作的申請、審批和管理。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非本地居民自僱工作的情況。回覆表示,現時非本地居民在澳門為其自身利益工作的行政許可是參照輸入外地僱員的方式進行管理。孫家雄指出,有關人士本質上與輸入的外地僱員有所不同;而當局經徵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後,現正研究另行制定有關管理法規。 數據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在澳門為其自身利益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共有64人,分別在63間企業內從事活動,企業所屬的主要行業為:批發及零售業(佔企業總數的38.1%)、製造業(佔23.8%)和酒店及飲食業(佔19%)。另外,截至今年3月底,因非本地居民在澳門為其自身利益工作而獲聘用的本地僱員數目為2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