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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視對燃料營運活動的監察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表示,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政府一貫重視對本澳從事燃料相關儲存、運輸、銷售等營運活動之監察;同時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近年公佈了多個關於燃氣產品儲存、燃氣傳輸及相關設施設置和使用之技術規章,進一步明確有關之監管內容及確保相關安全條件。 能源辦主任山禮度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政府在確保公共和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藉加強溝通及提高執法透明度,並分析與研究不同場所對燃料相應存用量的需求,冀透過檢討和修訂現行相關法規,以配合經濟持續發展及社會實際需要。 他表示,為配合餐飲食肆行業的發展及方便業者辦理相關手續,政府開設了相應的一站式飲食發牌程序服務,編製並提供有關行業開業發牌的申請指南,冀透過包括由相關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處理機制,加強溝通及提高執法透明度,協助解決行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為滿足行業營運需要並保障安全,食肆在開業前,必須考量其對燃料的存用需求,並按照相關規定向發出准照部門作相應的登記及申請;同樣地,倘食肆有需要增加燃料存用量,或變更相關設置時,應向准照部門申請,這有利於在源頭上解決問題及作出合適的處理。 對於一般石油氣零售點,山禮度指出,由於零售點接近民居或公共設施,僅為接受訂單委託送貨的經營場所,其設置並不具備客觀及法定作為燃料儲存倉庫的相關安全條件,為此,零售點不可存儲逾量之燃料,避免發生危險,以保障公眾安全。 對於區錦新的另一份質詢,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回覆指出,當年澳葡政府為興建澳門國際機場這龐大基建項目提供必需要的投資支援,在沿著氹仔偉龍大馬路,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租地範圍內規劃了一組地段。據此,於1995年設立了六家私人企業:大利來、新鴻發、新濠江、新偉業、利天和利保發,而澳門地區(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為該等企業的股東;當中首五家企業負責向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地段的業權,而排於最後的一家企業僅負責確保全體六家企業在行政管理事務上的運作。 他表示,考慮到本澳發展情況及促進澳門國際機場區域的城市發展價值,澳門特區政府按照商業運作上同類情況的一般做法,並在得到其餘股東的同意下,提出交由國際性的專業中介公司對擬出售地段進行商業價值的前期評估,並按此方式為每幅土地評定出售的底價。 有關地段的銷售程序是由具能力、對土地開發計劃和設計有豐富經驗的國際知名地產發展界別,按項目發展能力、財務融資安排及對上述發展項目落實質量等因素,邀請相關投資者或企業進行競價。 陳漢傑指出,雖然特區政府是上述各地段業權持有企業的大股東,但各企業本身是私人性質,故此,各地段的銷售程序均以私人商業行為處理,依循由中介企業為每幅地段所計算的底價,並把當時房地產市場的情況考慮在內,最後地段的銷售以投標中之價高者取得。 另外,根據資料記錄,由特區政府佔大部份或全資股權的機構,如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及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有獲批給土地,這些土地的用途和面積已按規定於《政府公報》內刊登。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28/III/2007、354/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