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社會上就司法文員任職資格培訓課程,特別是對人員入職及備聘制度提出疑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作為負責提供司法人員培訓的政府部門,現作出以下說明,讓公眾更為了解有關情況:
根據第7/2004號法律第9條規定,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人員,是從通過任職資格培訓課程的入學試且合格完成課程的學員當中挑選然後聘用,以填補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長辦公室司法文員的職位空缺。 應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提出的要求,於2004年11月10日第45期第二組特區公報刊登了司法文員任職資格課程的入學試開考通告,其內清楚載明就讀該課程的各項規定,其中包括備聘人員制度的設置。
設立備聘人員制度旨在避免重複進行入學試而做成資源及時間的耗費,使甄選及聘用司法文員的程序更加合理。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22條及23條的規定,合格完成課程的學員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其備聘狀況有效期為兩年,而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延長一年。即這些學員可在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最長三年內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按照其實際需要而作出聘用。
於2005年6月1日,特區政府公報公佈了1386名投考人取得入學試的合格成績,並根據上述開考通告所載的學員名額,錄取了100名成績排名較先的投考人入讀第一屆司法文員任職資格培訓課程。該培訓課程於2005年7月11日至2006年7月10日舉行,共有98名學員合格完成課程。自課程結束至今的一年多時間以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已分別進行了兩次人員的分配任用程序,聘用了61名合格完成課程的學員入職成為初級書記員、檢察長辦公室也進行了一次分配任用程序,聘用了15人,即合共76人在課程結束後已投身司法文員工作。第一屆任職資格課程餘下的22名學員,其備聘有效期可至2009年7月25日。
為了滿足各法院辦事處及檢察長辦公室預期的人手需求,以及避免再重新進行入學試的開考程序而做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故決定在2005年6月1日公佈的合格名單的一年有效期內再開辦第二屆司法文員任職資格培訓課程,學員名額為80名。該課程由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8日舉行。共有71名學員合格完成該課程並在備聘狀況中,而有關的備聘有效期最長可至2010年6月12日。
上述情況表明,兩個司法機關都在逐步吸納這些備聘人員,預計在未來的短時間內,亦將開展新一輪的人員分配任用程序。因此,本中心將與兩個司法機關保持緊密的溝通,提出相關協助,相信兩機關將按照實際情況及條件,爭取在合格完成培訓課程學員的備聘有效期內逐步吸納他們加入司法文員的工作隊伍,以滿足兩個司法機關辦事處的運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