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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協助兩名在執勤時受傷的交通警員


兩名交通警員於路環高頂馬路執勤時被一名事後被驗出酒精超標的男司機撞至重傷,意外發生後本局之高層即趕赴仁伯爵綜合醫院探望兩名傷者,了解其傷勢並要求院方全力搶救,醫院亦盡了其最大的努力,從香港邀請了專科醫師及運來醫療設備和物料救治傷員,現兩名警員已出院,其中一名警員已返回原來的工作單位上班,而另一名傷勢較重的警員仍需接受治療及處於因病缺勤狀態,兩名警員的手術費及治療費均由特區政府負擔。
有關意外發生後,本局交通廳已根據法律程序即日制作交通意外報告書並將之送交檢察院進行有關刑事方面之司法程序。至於在職意外程序已在意外當日被提起並已被確認為在職意外,因此,為使其權利及所受毀損可能得到之賠償獲得承認,當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不論該宗意外屬民事或刑事性質,他們都應該得到行政當局的援助,向他們保證支付律師服務費(按預先計算好的預算)及其他法院費用,特區政府亦已批准由相關的預算內,為此目的而設的款項來支付有關費用。另外,在這次在職意外因缺勤而導致被扣除之在職薪倖及相關津貼已補發給當事人。
若困在職意外而被健康檢查委員會發出長期及絕對無工作能力聲明峙,依攘《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 119條規定,是有權依法退休,而收取當時擔任職務之獨一薪倖((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 265條)。
自 2007年 1月起才加入紀律部隊的人員,根據第 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 23條的規定,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困在職意外而缺勤制度。
該意外事件備受政府的重視,政府高層亦多次前往探望及慰問,治安警察局亦委任了專門跟進事件的警官協助兩名傷者。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在事件中亦已作出了適度的支援,除了派員定期探望慰問外,亦已在能力範圍內對有須要的傷員發放津貼及免息貸款以解燃眉之急。
本局於十一月十二日接獲澳門警察協會代表一眾警員之建議,於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為該兩名警員籌集慰問金,在短短數天時間內,本局人員發揚了互愛互助的精神,自發地一共籌集了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二元,並於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澳門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交予淇門警察協會轉交給兩名受傷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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