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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職局下週起接受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申請和接受法人選民提交投票人名單登記表


由於選民登記的程序已基本完結,行政暨公職局將於7月12日起接受有意參與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直選和間選)的提名委員會就確認本身的合法存在而提出的申請。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28條第2款的規定,直選的提名委員會應最少由三百及最多五百名自然人選民組成;根據同一法律第43條第2款的規定,間選的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相應選舉組別已作選民登記的成員數目的百分之二十五組成。
屬各社會利益的組別中,已登記的法人選民數目及組成提名委員會所需的最少法人選民數目如下: 僱主:
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共91名;組成提名委員會最少需要22名法人選民 勞工:
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共65名;組成提名委員會最少需要16名法人選民 專業:
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共59名;組成提名委員會最少需要14名法人選民 慈善: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共184名;
文化: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共177名;
教育: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共30名;
體育: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共299名;
代表善慈、文化、教育和體育利益的組別,組成提名委員會最少法人選民最少需要172名法人選民
無論直選或間選,提名委員會應最遲在8月6日下午六時或以前透過書面信函通知行政暨公職局以確認本身的合法存在。
直選的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須經核實其由300至500名自然人選民組成,此等選民須按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親自在《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上簽署且只能作為一個提名委員會的成員。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則須經核實其已經由所屬的選舉組別內不少於百分之廿五的已登記的法人選民組成,此等法人選民須按本身章程的規定由領導機關指定代表人並簽署《指定代表人聲明書》予以確定,組成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的法人選民須由有關的代表人負責在《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上按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親自簽署。
行政暨公職局核實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的同時,還將檢查各提名委員會有否依法指定受託人和提交標誌,以及其它倘必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被確認之後,隨即可以提出候選名單和政綱,而候選名單和政綱最遲須在8月11日下午六時或以前提出。
直選的提名委員會可提出一份由最少四人、最多十二人組成的候選名單;而間選的提名委員會只能就自己所屬的選舉組別提交一份候選名單,其內候選人的數目必須相等於有關選舉組別所獲分配的議席。按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各選舉組別獲分配的議席分別為僱主利益4席、勞工利益2席、專業利益2席、善慈、文化、教育和體育利益2席。
無論參與直選或間選,提交候選名單程序內要求的所有簽名,都須經公證認定。
法人選民欲於間選中行使投票權,亦應最遲在8月11日下午六時或以前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此登記表須由法人選民的負責人簽署,並詳列代表有關法人選民行使投票權的最多11名領導或管理機關的成員姓名和選民證編號──此等代表法人選民行使投票權的投票人必須為本年4月25日行政長官公佈選舉日期當天在有關法人選民的領導或管理機關任職,並根據有關會議議決選出的。為了證明各投票人於法人選民的領導或管理機關任職,提交《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的同時,必須附同身份證明局為立法會選舉效力而專門簽發的證明書──根據身份證明局的通知,8月1日前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有關證明書的法人選民可獲保證最遲在8月11日或以前被簽發證明書。
為方便社會各界參與選舉程序內的各項活動,即日起行政暨公職局統一對外辦公時間:逢星期一至五,每日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辦公時間內,除了提名委員會可就本身的合法存在提出確認的申請之外,仍未領取《選民證》的自然人選民,亦可親臨選民登記的服務櫃檯領證。
有意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可從立法會選舉網站下載選舉程序中所需的表格和樣板文件(http://www.el2005.gov.mo/)。如有查詢,可致電:9871704(行政暨公職局)或321925(立法會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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