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私樓管理機關成員對樓管的法律知識,以及處理樓管事務的專業能力,房屋局繼開辦兩期樓宇管理培訓課程後,擬於8月至10月續辦第3及4期樓宇管理培訓課程。
課程邀請本澳法律界人士主講,第1期已於7月中旬完成,第2期並緊接於7月18日開課。由於報名情況踴躍,房屋局再增加第3及4期培訓課程,讓更多私樓管理機關成員參加。課程內容為:分層建築物管理制度概述、分層建築物的負擔及工程、分層建築物的機關及運作、分層建築物管理涉及的爭議及解決。
培訓課程由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副理事長艾林芝博士、李詠瑜及何張龍大律師擔任導師,以《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為基礎,分析樓管制度的具體運作及管理機關成員的權責,並配合實際案例進行研討。
第3期及第4期課程將分別於2021年8月25日及9月29日(連續四周,逢周三晚上8時至10時)在房屋局離島辦事處開課,課程以廣東話授課,四堂合共8小時。每個管理機關最多2名成員報名。每一期學員共30人,額滿即止,報名請致電房屋局2859 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