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二)日刊登第21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鹹潮應變措施小組,以部署適當措施,減低鹹潮發生時對本澳的影響。 根據批示,鹹潮應變措施小組存續期一年,直接向運輸工務司司長負責,由港務局局長擔任組長,成員包括政府駐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以及民政總署、衛生局、社會工作局、港務局、新聞局和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一名代表。 另外,小組組長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尋求其他人士或實體的協助。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