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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套超速偵測系統周六正式投入運作


土地工務運輸局分別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近澳門綜藝館、澳門友誼大馬路近東方灣、氹仔北安馬路近永勝街,以及路環黑沙馬路近萬康園安裝的八套超速偵測系統,將在本周十六日開始正式投入使用及作廿四小時運作。當局希望透過推出上述及其他措施,遏止一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者所引致的交通事故,為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的道路使用環境。 根據現時《道路法典》規定,車輛在設有車速限制標誌的道路上行駛時,須依照相關道路的車速限制。若道路上並未設有車速限制標誌時,則須根據以下的車速行駛。輕型電單車(50CC或以下)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每小時;重型電單車(50CC以上)和輕型車輛(不包括駕駛者在內載客量不超過8座位,或總重量不超過3,500公斤),最高車速同樣限制在60公里/每小時;所有重型車輛(不論客車和貨車)則不得超過50公里/每小時;至於拖車就限制在30公里/每小時。 由於上述四條已裝有超速偵測系統的馬路目前並未設有特別的行車速度限制,因此,駕駛者在有關道路行駛時必須遵守《道路法典》的規定,即最高車速不得超上述的速度限制。為了提醒駕駛者已進入測速範圍,土地工務運輸局同時在該四條馬路裝置提示牌。若駕駛者依然在測速範圍內超速駕駛,即輕型電單車時速超過40公里;重型電單車和輕型車輛時速超過60公里;重型車輛超過50公里;以及拖車時速超過30公里,則會視為超速。 偵測系統對超速車輛會即時進行現場拍照,詳細記錄車輛的超速時間、超速地點、車牌號碼及當時的行駛速度。系統會將資料傳送到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的資料庫,交通廳根據資料對違規者進行罰款及檢控程序。 執法當局並會根據超速駕駛者當時的超速程度而進行不同的科處。據現行法例,屬較輕微程度的超速駕駛者,可被科處罰款500元至2,500元;兩年內錄得兩次超速者可被科處以上最高及最低罰款之兩倍;同時,亦有機會被停牌。
至於超速情況較嚴重者,執法當局會對之進行較嚴厲的檢控。如輕、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汽車的行駛速度比原來法定最高時速超出或等於30 公里(即在上述四條馬路的行駛速度達到時速90公里或以上);而重型汽車的行駛速度比原來法定最高時速超出或等於20 公里(即在上述四條馬路的行駛速度達到時速70公里或以上),可被停牌1至3個月;兩年內第二次再犯者會被停牌1至6個月;五年內犯三次則被停牌1至3年。 土地工務運輸局呼籲駕駛者,無論何時何地都應遵照所規定的車速及其他交通規則,安全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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