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測試的八套超速偵測系統將於本週六(九月十六日)凌晨零時開始正式投入使用。該八套超速偵測系統將分別設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友誼大馬路、氹仔北安馬路及路環黑沙馬路。 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治安警察局聯合舉行記者會,介紹即將使用的超速偵測系統。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運輸管理處處長羅誠智介紹時表示,八套超速偵測系統於本年六月開始進行測試,已通過測試的系統將於本週六開始使用。該八套超速偵測系統的設置地點分別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近澳門綜藝館、澳門友誼大馬路近東方灣、氹仔北安馬路近永勝街及路環黑沙馬路近萬康園,每條馬路安裝兩套(每個方向各一套 )。 當局同時在上述路段安裝提示牌提示駕駛者已進入測速範圍,倘若車輛超速行駛,系統會即時進行現場拍照,詳細記錄車輛的超速時間、超速地點、車牌號碼及當時的行駛速度。系統會將資料傳送到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的資料庫,交通廳根據資料對違規者進行罰款及檢控程序。 根據現行道路行車守則,車輛在設有車速限制的道路上行駛時,須依照相關道路的車速限制。若在不設車速限制的公共街道行駛,輕型電單車(50CC或以下)的最高速度為40公里/每小時;重型電單車(50CC以上)和輕型車輛(不包括駕駛者在內載客量不超過8座位,或總重量不超過3,500公斤),其最高車速同樣限制在60公里/每小時;所有重型車輛(不論客車和貨車)則不得超過50公里/每小時;至於拖車就限制在30公里/每小時。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林文偉指,據現行法例,駕駛者違反速度限制可被科處罰款500元至2,500元;兩年內錄得兩次超速者可被科處以上最高及最低罰款之兩倍;兩年內犯三次,被罰停牌1至6個月;五年內犯五次,則被罰停牌1至3年。 另一方面,倘若輕、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汽車的行駛速度相等或超出所規定速度限制的30 公里/每小時(如在不設車速限制的公共街道上,輕型汽車的時速達90公里或以上);而重型汽車的行駛速度相等或超出規定速度限制的20 公里/小時(如在不設速限制的公共街道上,重型汽車的時速達70公里或以上),可被停牌1至3個月;兩年內第二次再犯者會被停牌1至6個月;五年內犯三次則被停牌1至3年。 羅誠智表示,當局會陸續在有需要的路段安裝更多的超速偵測系統,但他同時強調,當局安裝有關系統的目的是遏止一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者所引致的交通事故,盡量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為了締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行政當局一直著重對市民進行長遠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工作,而並非希望僅利用檢控或處罰的手段加以規範。因此,當局除了加強在媒介的傳宣工作外,亦會通過正在興建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廣中心” ,向本澳市民灌輸正確的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