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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拓展精神復康服務


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有關精神健康服務及保護兒童服務的兩份書面質詢。 葉炳權表示,2007年度社會文化範疇施政方針所述的社區精神復康支援工作隊,社工局是委託具備專業能力的非政府機構營運,有關服務的部分人員於本年6月已到任,目前正積極進行籌備工作,預計該工作隊於本年底投入服務。 按照現時的服務計劃,社區精神復康支援服務的跨專業協作團隊將透過展外探訪等多種工作方式,為年滿16歲,特別是那些較為退縮、不願主動尋求協助、與家人相處困難、服藥習慣存在問題的精神病康復者提供一般為期兩年密集式服務。同時,亦為完成密集式輔導的服務使用者提供續顧支援。 他指出,在維護精神衛生的分級服務中,社工局主要在第一級預防及第三級康復的層次展開工作,並透過與衛生局和精神衛生委員會保持緊密合作,在第二級診治與整個機制的統籌協作中發揮職能。 保護兒童工作方面,葉炳權在書面回覆中指出,因應社會發展及變化,社工局從相關法例及措施、預防教育、專業培訓及輔導服務等各方面不斷完善護兒工作。該局將著手修訂第65/99/M號法令中有關《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進一步完善對出現牴觸法律行為及處於危機狀況下的兒童所提供輔助的措施;亦鼓勵行政機關與非政府組織及私人機構合作,擬規定多個範疇的工作人員在發現未成年人處於危機狀況時,應將有關事實通知社工局及警察當局;並增加緊急措施,賦予行政當局在緊急情況下,對受虐待及性侵犯的未成年人可採取緊急庇護措施,使未成年人能即時脫離危機後再交由法官作出裁判。 另外,社工局會修改1994年所制訂之處理受虐、被遺棄、迷路及獨自被鎖家中兒童等個案程序指引,亦會探討引入評估華人家庭暴力危機量表適用於澳門家庭的可行性,使前線社工能及早發現及輔助潛伏暴力危機的家庭,減低或避免家庭暴力事故。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84/III/ 2007、373/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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