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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越南就兩地航空運輸市場更新諒解備忘錄


澳門與越南民航當局於8月30日在本澳就促進兩地航空運輸市場的發展進行商討。 會議在友好及誠摯的氣氛下進行,並達致圓滿結果。雙方簽署了新的諒解備忘錄。簽署代表為澳門特區民航局長陳穎雄及越南民航局副局長Pham Quy Tieu。 澳門與越南的雙邊航班協定及舊的諒解備忘錄分別於1996年及1995年簽署。根據該協定及備忘錄,每方只可指定一家空運企業及營運每星期兩個航班。新簽署的備忘錄全面取消對運力、班次及機型的限制,而雙方現時可指定多家空運企業經營航線。 越南的太平洋航空公司(Pacific Airlines)曾於1996 至1998 年營運澳門與胡志明市之間的定期客貨混合航班。由於兩地均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雙方期望是次會議成果能吸引經營者重新開辦該航線或開拓新航線,以促進兩地的經濟及旅遊合作。 本澳自回歸及賭權開放後,經濟增長迅速,自由行實施後,來澳旅遊人數不斷上升,航空業亦蓬勃發展。為配合現在以至未來的航空運輸需求,民航局定期對已簽署的航班協定及諒解備忘錄內容進行檢討,並會根據市場導向,主動及積極地與各國的民航當局商談開放航空市場及更新諒解備忘錄。就此,民航局便於2004年9月及2006年4月分別與泰國及馬來西亞民航當局商談及簽署了新的諒解備忘錄,為兩地的航空客貨運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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