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當局致力協助分層樓宇管理工作


房屋局局長鄭國明表示,基於樓宇為小業主之重要財產,小業主有責任和義務做好樓宇管理的工作。與此同時,政府致力因應實際情況和需要,積極向市民提供樓宇管理各方面的協助。 鄭國明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時表示,房屋局在強化樓宇管理的職能後,今年開始就不同個案向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提供改善樓宇管理服務的資料及意見,包括《民法典》所規範的共同儲備金的資訊。 回覆指出,共同儲備金的管理規則應由分層建築物之所有人大會負責制定,基金可存放在銀行。除大會有相反決議外,該基金由分層建築物的管理機關按所有人大會所設定的限制負責管理。一般情況下,房屋局會建議將基金存放於銀行,亦會建議透過在樓宇出入口之當眼處張貼帳目,以及向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公佈基金的運作情況,並設立查閱帳目的渠道讓小業主共同監督。 為協助管理委員會開立銀行帳戶,房屋局一直有為經濟房屋的管理委員會發出證明。至於對私人樓宇的協助,房屋局正就規範管理委員會的法例制度展開研究及草擬,致力推動私人樓宇的管理委員會更有效地處理日常運作的相關事務。 房屋局亦正因應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最常查詢之樓宇管理事宜印製各類資料,包括管理委員會的籌組及運作等事宜。同時,為加深市民認識樓宇維修保養的事宜,針對外牆剝落、鋁窗保養、公共渠道、室內天花滲漏、窗戶或天台滲漏等常見問題編製實用的手冊,向小業主及管理委員會提供相關的技術知識。 按照《民法典》,小業主有義務就樓宇共同部分之保存及收益所需之開支,及為屬共同利益之服務所需而作出之開支,均需按單位所具的價值比例攤分。若有關之工程費用龐大及屬不可預見性,則可由樓宇之共同儲備基金支付。有需要進行大型公共維修工程的時候,可首先收集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的意見以了解大多數小業主的意願,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通過樓宇維修的工程項目及金額。至於工程招標的程序,房屋局亦會建議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公開招標,並提供程序的步驟作參考。 為減輕小業主因承擔樓宇共同部分維修工程費用所帶來的經濟壓力,避免因籌措資金問題而影響工程的開展,房屋局已積極制訂樓宇維修貸款計劃,並已完成相關的法例草案,現正進入最後的審議階段。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