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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為鼓勵和推動環保與節能工作,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一年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向不同對象提供支援,以持續改善環境質素、促進節能減排、善用水資源、支援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經多年的實踐,特區政府建議優化環保與節能基金的運作及管理,以配合未來發展。為此,制定《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調整環保與節能基金的監督實體為運輸工務司司長。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以配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能併入環境保護局。

為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加快資助計劃的推出,向資助對象提供適切、及時的援助,基金的資助計劃將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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