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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當「水客」屬違法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表示,治安警察局將加大力度遏止旅客在澳從事與其身份不相符之活動。此外,海關也根據《對外貿易法》及相關法律,在職權範圍內加強抽檢。 就立法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水客」問題,黃傳發經徵詢治安警察局及海關的意見後作出回覆。他表示,假如有內地遊客加入「水客」行列,以及從事幫客人拉行李、貨物及兜攬出租車生意的牟利行為屬實,是不符合遊客的身份,並涉嫌觸犯了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三條(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按同號法規第二條之規定,視為非法工作;而對於被發現從事非法工作的非本澳居民,根據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十一條之規定,上述人士在本澳的逗留許可可被廢止,且根據同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可被禁止再進入本澳。 另外,就非本地勞工中的內地人士到珠海拱北租房住而對邊檢工作造成壓力的問題,治安警察局認為,情況正如本澳很多居民喜歡選擇北上消費或澳門工作、珠海居住相類似,均屬自由市場經濟下的選擇模式,從出入境管理而言,他們與一般旅客無異,故無需作特別的安排。 黃傳發解釋,因應內地「個人遊」政策的不斷開放,對關閘口岸的出入境工作帶來較大壓力,關閘口岸將於本年底進行擴建工程。預計擴建後可承受的客流量由現時的每天約30萬人次,大幅升至每天約60萬人次,屆時通關壓力將得到很大舒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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