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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和消防擴大人員編制


行政會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員編制」行政法規,擴大治安警和消防人員編制以回應社會發展所需,法規於特區公報刊登翌日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14)日表示,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旅客人數不斷上升,許多大型旅遊項目相繼落成,出入境口岸的壓力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維持公共秩序,保障澳門居民的安全,同時更有力地打擊犯罪,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均有需要擴大人員編制。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警員、高級警員、副警長和警長等)將擴大編制682人,由現時的3618人增至4300人,增幅約為19%;高級職程(副警司、警司、副警務總長、警務總長等)將擴編18人,由現時119人增至137人,增幅約15%。 消防局方面,基礎職程(消防員、高級消防員、副消防區長、消防區長等)擴編286人,由825人增至1111人,增幅約35%;高級職程(副一等消防區長、一等消防區長、副消防總長、消防總長等)擴編13人,由46人增加至59人,增幅約28%。 此外,行政會亦討論了「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共行政改革的諮詢架構,設立「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以取代原有的「公共行政觀察站」。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由原來的21人增至25人或以上,並可聘請專家、學者和社會人士列席會議,使諮詢工作更全面和更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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