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表示,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透過諮詢及與相關業界團體取得共識後,訂出了劃一指引,用以量度摩托車座位,並已於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對於立法議員區錦新以書面質詢有關摩托車座位尺寸問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表示,該指引對《道路法典規章》就座位的量度標準的界定更清晰,還訂定凡申請實體已於上述實施日期前完成核准之車輛型號,即使於該日期後由另一實體提出申請,座位數目只會按之前已核准之同型號車輛為準,即同一型號摩托車在相同廠方技術規格下,於指引實施後亦不會出現座位量註冊不一的情況。 劉仕堯表示,現時有摩托車出現座位尺寸不足的情況,不排除個別摩托車車商違法經營。民署正密切注視事件,並主動協助市民解決有關問題。 另外,回覆中指出,民署會根據廠方技術資料作依據,並對摩托車實物進行檢驗,以核實是否符合廠方之規格和《道路法典規章》之相關規定。除了座位的安全性,民署亦會從尺寸、物料、設計、舒適度等因素作出評估。在實物檢驗期,民署會檢驗每部摩托車之整體狀況,以確保通過檢驗的車輛符合安全及各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