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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局回覆議員質詢


郵政局回覆議員質詢表示,當局一直有向所有員工支付因客觀需要而加班的超時工作報酬,並非僅局限於節、假日及選舉等情況。 對於立法議員高天賜有關郵差超時工作及所用交通工具的書面質詢,郵政局局長羅庇士表示,根據郵政局組織章程規定,無論是屬編制內或合同方式聘用的派遞員,一律採用每週工作44小時的特別工作制度。只要基於客觀因素導致工作量增加並需加班處理,該局會支付包括郵務分發員在內所有員工的超時工作報酬。 同時,郵政局以《簽到簿》簽到方式管理員工上下班時間,是現行公職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機制之一,該局亦一直嚴按規定正確執行,故暫時未有計劃亦無任何特殊理由改變員工上下班時間的管理模式。 至於質詢中提及郵差使用交通工具的問題,羅庇士指出,郵政局在財政條件容許下,一直致力為員工購置設備和器材,令他們更有效地執行職責,其中包括為郵務派遞員提供電單車或其他交通工具。然而,基於財政能力、資源配置、管理效率等不同因素的考慮,郵政局未有計劃為所有郵務分發員提供專用電單車。 他補充,在離島執勤的派遞員會使用該局提供的電單車,在澳門半島工作者則使用自己的電單車,而當局亦有後備電單車供派遞員在私人電單車維修時使用。同時,考慮到派遞員因使用私人電單車工作而增加燃油和維修費的負擔,郵政局早於 1992年已開始向有關派遞員發放津貼,金額隨油價升幅不斷調整,至今為每月澳門幣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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