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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共資源解決住屋問題


房屋局局長鄭國明表示,特區政府在善用公共資源的原則下,積極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庭解決住屋問題,並透過一系列措施,加大公共房屋供應量。 鄭國明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及梁慶庭就房屋政策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有關公共房屋的「先租後買計劃」(暫名),政府正積極研究及考察鄰近地區的相關經驗,擬訂一個較切合澳門實際居住需要的方案。根據政府公共房屋興建計劃協調小組早前已公佈公屋興建的落實構思,5年內逐步興建19,000個公共房屋單位。 同時,第69/88/M號法令第6條,已對於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須安置的個人或家團之例外情況作相關規範,可免除競投所需的任何要件而獲安置,有關當事人則可獲得較為安定的居所解決住房問題。 至於青洲坊地段經濟房屋之發展計劃,房屋局正密切跟進中,並定期與發展商舉行會議,就有關發展計劃草則的修改及就木屋地段的安置清拆作磋商及跟進。其中,青洲坊「Lote 4」地段將會優先發展,發展商亦承諾優先處理該地段的木屋,並已遞交發展之時間表。 房屋局向發展商重申,在安置及拆遷期間,上述地段的發展計劃必須符合第13/93/M號法令的規定及相關建造指引,而發展商已回覆將儘快將更改圖則呈交相關部門審批。 有關地段預計可提供600多個社屋或經屋單位,當中部份單位會預留作安置搬遷之用。 ※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
編號369/III/ 2007、322/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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