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當局分別就樓宇高度和舊區重整問題回覆兩名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回覆議員區錦新的質詢時指出,城市中出現「屏風效應」和「熱島效應」等問題,可能與高層樓宇高度和密度有關,而本地區現行建築法規除了控制樓宇高度外,還規範塔樓的設計,其形狀、與公共街道的距離、塔樓之間的距離,塔樓窗洞的距離等,以上所有規定都會減低所述效應。 他又透露,位於河邊新街的舊亞洲汽水廠地段,將會興建兩幢分別46及47層高的商住大廈,附設有巴士總站,公共停車場、社會設施和行人天橋等公共設施。針對該樓宇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當局已從日照、通風等方面進行過評估。依據陽光每日的運行方向與該樓宇周邊情況,以及按澳門近年的氣象記錄顯示,本澳平均一年有4個月吹北風(冬季),另外有3個月吹西南風和5個月吹東南風,由於河邊新街和該樓字是呈東北──西南方向,而其中之一立面面向內港河渡,因此,該樓宇大致上對有關區域的主風向不構成阻擋。 此外,賈利安在回覆議員吳國昌的質詢時指出,《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爭取於今年第四季度提交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討論,目前委員會屬下三個專責工作小組正對草案所涉及的問題,如最低補償標準,啟動重建比例等進行討論和諮詢,收集社會不同階層的意見,作出評估,並向政府提出建議。 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均認同舊區重建需法律先行,只有在制定了一套健全法律的基礎上,才能達至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及在保障私有財產和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公平公正公開地展開舊區重建的目的,故此,祐漢區的重建工作也必須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 對於居民十分關注的補償問題,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由去年起已就此進行了多次的討論,委員會和社會各界均認同舊區重建所涉及的最低補償標準應是「讓受影響的業主可以購買同區同質素一定樓齡的單位」,補償方法除了現金補償外,若重建區條件許可,將提供價值單位作為第二種補償方法供業主選擇,價值單位是為著回應居民以樓換樓訴求而提出的一個相對公平公正,及具可操作性的構思。 鑑於最低補償標準備受居民關注,在下半年,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將就最低補償標準而展開一連串的街區諮詢工作,收集居民對補償的訴求,及向居民介紹價值單位,聽取意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編號 388/III/2007;357/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