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於2007年8月31日接獲一宗投訴,指澳門特區其中一所娛樂場拒絕派發一項為數港幣42,946,400.96元的彩金。 投訴人指該項彩金是其於2007年8月30日晚上約7時40分在一台博彩機上贏取,並清楚指出該台博彩機的識別資料。 本局於8月30日得悉發生上述事件後,已立即要求當時駐場值班的本局督察及有關娛樂場提交初步報告。 於翌日即8月31日,本局聽取了承批公司及博彩機製造商的代表及一名獨立專家的意見,並得悉當時情況如下: - 在博彩者按下上指博彩機的鈕鍵作投注時,該博彩機的屏幕隨即顯示一組異常高的分數,同時出現一項機器故障的訊息(“Machine Disabled – Call Attendant”)。 - 上指博彩機的操作紀錄(“Ticket Cashout History”)中,2007年8月30日並無錄得任何操作。 - 正如在上指博彩機中所顯示,該台博彩機的大獎的最高金額上限是港幣45,000.00元,因此,認為屏幕上出現的分數是對應於一項大獎並不合理。 儘管本局現正等待有關方面提交一份關於出現上述異常分數的原因的詳盡獨立報告書,但本局認為有具體跡象顯示該異常分數是一組錯誤數字,而非博彩機接受投注後的結果。 因此,本局在現階段決定暫不認同有關博彩者的投訴。同時,著令中止所有提供與出事博彩機相同博彩內容的博彩機的運作,直至接獲由承批公司建議並獲本局同意的獨立測試研究所編撰的報告書為止。預期該報告書將會在一周內提交。 待接獲上述報告書後,本局將對這宗投訴作出確定性決定。 博彩監察協調局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