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凌晨,兩名交通警員於路環高頂馬路執勤時被一名事後被驗出酒精超標的男司機駕車撞至重傷的事後跟進工作作如下公佈︰
意外發生後本局之高層即趕赴仁伯爵綜合醫院探望兩名傷者,了解其傷勢並要求院方全力搶救,醫院亦盡了其最大的努力,從香港邀請了專科醫師及運來醫療設備和物料救治傷員,現兩名警員已出院,其中一名警員已返回原來的工作單位上班,而另一名傷勢較重的警員仍需接受治療及處於因病缺勤狀態,兩名警員的手術費及治療費均由特區政府負擔。 有關意外發生後,本局交通廳亦根據法律程序即日制作交通意外報告書並將之送交檢察院進行有關刑事方面之司法程序。 至於在職意外程序已在意外當日被提起,至今尚在進行中,根據現行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119條之規定,健康檢查委員會發出長期及絕對無工作能力聲明時,遇難人有權依法退休。 該事件備受政府的重視,政府高層亦多次前往探望及慰問,治安警察局亦委任了專門跟進事件的警官協助兩名傷者。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在事件中亦已作出了適度的支援,除了派員定期探望慰問外,亦已對有須要的傷員發放津貼及免息貸款以解燃眉之急。治安警察局已提供了法例容許下的援助。